1、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
2、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
3、获得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与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者及科技进步奖获得者。
4、获得省级工、青、妇等组织授与“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者。。
5、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者。
6、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籍考生。
7、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8、少数民族聚居区域的少数民族考生。
9、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者。
10、年满25周岁以上职员。
11、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凭省级民政部门颁发的《自谋职业证》。
符合两项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其照顾加分不能累计。
符合照顾加分条件的考生在报名确认时须交验有关原始证件及复印件、照顾加分考生登记表等,逾期不再办理。